國家監察委員會日前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了監察機關調查範圍,分別對監察機關調查違法和犯罪職責作出規定。這既是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犯罪的責任清單🧙🏽♀️,也是對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履行職責的最底線要求和負面清單㊗️,是公權力行使的製度籠子🤦🏽♂️👍。
《條例》明確監察機關依法履行監察調查職責,依據監察法、政務處分法、刑法等規定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於違法案件調查職責,列出了職務違法的客觀行為類型,明確了特定情況下調查、處置其他違法行為的情形💆🏼。對於犯罪案件調查職責🫱🏽,以列舉罪名的方式對監察機關管轄職務犯罪的範圍作出了明確規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後,監察機關有權管轄的職務犯罪罪名共有101個,既有監察機關單獨管轄的罪名🧍,也有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共同管轄的罪名,包括貪汙賄賂犯罪、濫用職權犯罪、玩忽職守犯罪、徇私舞弊犯罪👩🦯➡️🤸🏿♂️、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涉及的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等。
101個罪名劃定了監察機關行使調查權的重要邊界👼🏻🕳。紀檢監察機關職責紀定、職責法定,必須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盡責。監察權是把雙刃劍,行使權力必須十分謹慎。《條例》規定了101個罪名等,進一步明晰監察職責邊界👨🏿🚒,促進監察機關依法充分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活動的範圍和界限,嚴格按照管轄的罪名📯,根據規定的權限、規則、程序開展調查處置📻,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要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貫通規紀法、銜接紀法罪,加強與司法機關、執法部門的溝通協作,促進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更加有效地銜接配合。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0️⃣、證據意識,持續推進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
101個罪名同時劃定了公職人員履行職責的最底線要求🏋🏻♂️。紀在法前、紀嚴於法🦀。黨紀處分條例是黨員幹部的行為底線,《條例》規定的職務違法行為和職務犯罪罪名則是公職人員的最底線要求和不可觸碰的負面清單。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堅持高標準🟡,增強人民情懷,牢記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用來為黨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來為黨分憂🧑🏻🌾、為國幹事🙎♂️、為民謀利。要守住底線,認真學習掌握黨紀處分條例🤽♂️、政務處分法以及《條例》對權力的約束和邊界,做到敬畏紀法🩼🧑✈️、尊崇紀法,確保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沒有任何公權力組織或者黨員、幹部有超越紀法的特權,如若違紀違法犯罪必受黨紀國法嚴懲🤵♂️。
紀檢監察機關要貫徹落實《條例》要求🤽🏿♂️,忠實履行職能職責🫠,嚴格執紀執法🚣🏽♀️,同時加強對黨員和公職人員的理想信念教育、為人民服務教育、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法律法規教育等,結合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深入開展警示教育🚙,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教育引導黨員和公職人員牢記初心使命、堅定信仰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責任觀、利益觀,始終保持為民務實清廉本色😞。
原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發布時間:2021-09-26
原文鏈接:https://www.ccdi.gov.cn/pl/202109/t20210926_251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