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發組織老鄉會😠🙌🏽,觸犯黨紀哪一條?
【條例原文】第六十八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模擬案例】趙某,某部委司局級幹部,性格外向,喜好張羅事🌄👷🏼,在老鄉之中頗有人望。某次在北京的老鄉聚會上,有人提出🧑🏽🦰,現在沒有一個固定組織,大家日常聯絡不太方便🌒。趙某便主動提議成立在京老鄉聯誼會🧘,由他本人擔任秘書長。沒過多久👈🏿,老鄉聯誼會正式成立,但一直未登記註冊。老鄉會成立後,組織了多次大規模的聚會活動,產生較大影響。
趙某看來👰🏿♀️,組織老鄉聯誼會🤘🏿,或許只是為了方便交流,並不算什麽“大事”,但如果他能看一看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就不難發現自己的行為已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
湖北省紀委案件審理室幹部金海告訴記者,《條例》第六十八條,是修訂後新增加的條款。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總政治部於2002年下發的《關於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意昂2》(以下簡稱《意昂2》)規定,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未經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不得擔當這類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新修訂的《條例》對此類違規行為明確規定為違紀並給予黨紀處分。
金海介紹,此行為的主要特征是💱:違紀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黨員領導幹部”,體現了《條例》對黨員領導幹部較一般黨員的更高要求🧑🏿🌾;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有違反《意昂2》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的行為。本條所規定約束的違紀情形不僅僅是組織、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三種形式🧎♂️➡️,其後的“等”字,就是說除了這三種外,違反規定組織、參加其他類似的聯誼組織也是違反紀律的。
值得註意的是,判斷黨員領導幹部是否構成此種違紀行為,需準確把握違紀與否的界限🫷🏽。一是要把“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之類的聯誼會”與“老鄉👨🦼、校友、戰友間的正常聚會活動”區分開來。兩者相比🕵🏼♀️,前者往往具有參與人員範圍較大且相對固定、聯誼時間有計劃安排等特點🍹,甚至還有專項的聯誼經費;後者一般規模較小,參加人員往往不固定🤳🏻,舉辦時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在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前提下,黨員包括領導幹部與老鄉👏🏽、校友、戰友聚一聚,屬於正常人際交往,並不違反黨的紀律。二是根據本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組織😥、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違紀🙅🏽。“情節嚴重”🥖,一般是指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中程度較深、次數較多、影響較大的情形,執行中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分析。
金海表示,本案例中,趙某作為司局級領導幹部🏊♀️🏇🏽,主動提議成立在京老鄉聯誼會,並由他本人擔任秘書長。聯誼會成立後,未經民政部門登記註冊♍️,並多次組織大規模聚會,產生較大影響🧲。按照《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給予趙某相應的黨紀處分👩🏿🚒。
專家提醒,新修訂的《條例》已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廣大黨員應認真學習領會,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在嚴守黨紀的同時遠離違紀紅線🙉。
(來源: 中國紀檢監察報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