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寶山區基層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分析
近年來,基層幹部違紀違法案件頻發⚈,有的案件觸目驚心,“小官巨腐”儼然成了固定詞匯。寶山區作為上海市較早實行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區域🙂,在城鎮化過程中,隨著大片土地開發、大批工程上馬、大量資金流轉,利益誘惑增多🚦、利益沖突加劇,基層幹部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發生,直接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嚴重影響了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近期,寶山區紀委對近年來查處的基層幹部違紀違法案件進行分析,深挖“病根”👈🏿,尋求“良方”。
案件多發領域
征地拆遷領域🙇🏿。征地拆遷被視作生產生活資料和財產利益的重要分配和調整,是當前城鎮化過程中矛盾最集中的領域之一🤦♀️。近年來Ⓜ️🚷,寶山區查處的鎮村重大案件,幾乎都涉及征地拆遷領域。一方面,征地拆遷前後有土地征用拆遷公示、評估登記、簽約補償、補償款發放、房屋拆除等多個環節。各個環節製度的“咬合力”不強,防腐籬笆紮得不緊,容易被鉆空子。另一方面,由於涉及群眾多、情況復雜🚪,政策本身很難面面俱到,造成操作過程中自由裁量尺度較大🧑🏽💼,讓弄虛作假和暗箱操作有了空間。特別是在企業動遷中🤬🧕,有些負責拆遷工作的幹部與企業主勾結,通過簽訂長期租賃合同、批建違法建築、違規提高補償標準ℹ️、栽種名貴樹木等謀取巨額補償安置款。如某鎮一村黨支部書記趙某利用手中的權力,不僅不顧土地使用性質,擅自批準私營企業主建造廠房𓀁,更在之後的區塊改造中為企業主謀取補償款200萬元,趙某個人從中獲利95萬元🤽🏻🙆🏽♂️。
工程建設領域。城鎮化帶來了大投資、大開發和大建設,工程建設領域也成了腐敗的重災區。各類工程承包商為攫取高額利潤🧔🏿,采用各種手段拉攏✍🏿🤴🏽、腐蝕黨員幹部✩。如某鎮副調研員曹某在其負責項目規劃、報建等工作期間,不僅收受禮品、禮金、賄賂,還多次由承包商買單讓他與妻子赴國外旅遊💎。基層單位一些工程的承發包缺少約束機製🖐🏿,往往一人說了算,如某鎮下屬的一家集體性質的建築有限公司經理🙇🏻♂️,利用負責建築工程對外發包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工程承包方10余人賄賂🚱。此外🧇,在農村路網改造、衛生文化等基礎設施建設🏊🏻♂️、村莊環境整治等項目中,也存在招投標不規範😺、主要負責人直接操控謀取私利等問題。
“三資”管理領域🅰️。隨著村級經濟發展壯大,農村集體“三資”已成為農民群眾關註的熱點、焦點💪🏿,“三資”管理領域也成了滋生違紀違法問題的土壤。近兩年來,寶山區共查處鎮街下屬部門及村級集體組織與資金資產管理有關的腐敗案件23件。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作用發揮有限🏄🏿♂️,權力過於集中在少數幹部手中是主要原因👳🏿♂️。如在集體資產租賃出售、工程項目發包🫄、固定資產購置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上🧑🏽,僅憑個別領導簽字就決定了整個事項。從案發人員來看,一把手占了較高的比例。還有,村級財務管理中依然發現有不按財務程序辦事👵🏽、手續和賬目混亂、公款私挪等現象。如某村一出納違反相關財務管理製度,擅自開通網銀賬戶,導致數百萬元集體資金被電信詐騙。盡管案發後出納🥈、村黨支部書記👮🏿♀️、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負責人、鎮經管站負責人和分管鎮領導均被追究、問責,但造成的損失已無可挽回🅰️。此外,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之前,村級組織接待🏜、會務、考察等方面的支出也常年較高。
發案原因
幹部素質跟不上⏱。基層管理人員在城鎮化過程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面對社會轉型變革中出現的新事物和復雜關系📱,不僅其知識和能力儲備不能在短時間內跟上形勢🗼,而且其他方面的不足也與發展不適應:有些村幹部還存在著官本位的思想,權力觀、利益觀錯位😴,認為“我是村幹部☀️🏊🏽,用點權力為自己做點事,只要不觸犯法律沒什麽不妥”;法製觀念比較淡薄👍🏿,認為“挪用公家的錢,只要還上就行🏟,不算違法行為”,“收點小錢財很正常,這是農村的正常人情往來”。
管理體製存缺陷🎽。盡管目前城鎮化加速將農村和城鎮的統籌發展帶入了“快車道”,農村和城鎮都發生了巨大變化,但農村和鄉鎮管理體製機製並沒有完全跟上城鎮化的步伐👢👨🏻🦽、沒有隨著形勢變化而及時有效地調整,受傳統管理模式影響🫰🏽,家長製作風仍積習難改。有些領域雖作了製度完善🙍🏼,卻有著很深的機關事業單位管理模式影子🐀,執行起來“水土不服”👊🏽,效果較差🚣🏽♂️。民主決策、村民監督、村務公開等工作有時流於形式,少數人甚至一個人可直接決定整個村的生產物資調配、資金使用🏙💲、村民收入分配等重大事項。此外🥘,在城鎮化建設的目標任務壓力下,幹部中產生了“拆平即是水平”👨🏻🎨、“搞定就是穩定”等急功近利思想🧑🍼,重結果輕過程,導致效率和規範的失衡↗️。
監督製約難到位🪯。我國法律規定村級組織實行村民自治,法律賦予了村民較大的自治權。但在實際工作中,自治條件尚未完全成熟👱🏽♂️,村民監督委員會沒能很好地發揮作用。上級管理依據缺乏與村級自治不能完全實現🚣🏽,極易造成監管真空🗺👼🏽,權力濫用。另外,鎮級組織承擔著一個地方經濟事業發展👨👦👦、社會穩定等多項職能,事多人少,往往把主要精力投入“看得見”的工作🌡,而疏於防患於未然的工作。從案件情況看,監管缺位和製度執行不力是未能阻止案件發生的兩大客觀原因。前兩年查辦的一起“小出納大貪腐”案件中👨🏽🔬,一鎮屬企業出納竟然說:“製度只是貼在墻上的🌀,監督只是掛在嘴上的。”
防治對策
黨紀國法必須嚴格遵守。城鎮化建設無論追求何種發展目標🦸♀️、選擇何種發展方式2️⃣🧑🏿🌾,都必須以黨紀國法為底線,必須按規劃、按規範、按製度🪛、按程序實施。從城鎮化建設的實際需要出發,以黨紀法規解讀㊙️、民主管理指導👱🏽♂️、職務犯罪預防等為內容👩👩👧,以單位一把手、村“兩委”成員🫷🏼、村級公司或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負責人為重點🚒,加強教育尤其要加強警示教育,築牢理想信念💁🏼♀️、廉潔自律和黨紀國法的防線。加大紀律審查力度,抓早抓小,對違紀行為“露頭就打”🩸🐠,不讓其“養大”🔼👈;對發現的幹部苗頭性問題及時了解核實、誡勉談話,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聲🧟♀️👳🏿;堅決糾正少數基層幹部侵占挪用惠民資金、擅自處理集體資產🧯、侵吞集體收益等問題🚱,嚴肅查處在征地拆遷😀、工程建設🤷🏼♀️、“三資”管理等領域獨斷專行👰、以權謀私、貪汙賄賂的案件🌑,切實強化震懾,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
權力監督必須切中要害👨👨👧👧。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依法全面實行政務🧚🏼♂️、村務公開和公共事業辦事公開,尤其要公開集體資金使用與分配、村級重大建設項目、村幹部的選聘等與村民利益直接相關的事項。健全和鞏固 “三重一大”事項民主決策機製,涉及金額較大🚵🏿♂️👩🍼、群眾關註的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出讓、資產核算➖、項目招投標🧞、工程審計等還可探索引入市場機製,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成立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全面實施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建立“三資”監管平臺,實現對村級經濟行為的實時查詢和監管🦹🏿♂️。定期對土地政策🛼、民生政策落實情況🙇🏽♂️,農村社會發展和綜合改革推進情況,財政性資金、公共資金運作情況和相關人員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堵漏建製。尤其要加強對自由裁量權使用的監督,如寶山區已出臺了《村級集體投資小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嚴格規定了招投標、施工合同簽訂、項目報建、施工許可等操作程序和要求,切實壓縮自由裁量空間。
體製機製必須創新突破。通過建立健全村級配套的工作製度👩🌾,使其有章可循,形成自我調整、自我製約🏃🏻➡️、自我控製的製衡機製👷🏻♀️🤘🏻,盡可能減少廉政風險點。一方面基於城鎮化的發展形勢和區域特點🧑🏽🍳,適時做好現有製度的“立、改、廢”,特別是對製度的空白點,要組織相關部門加強調研🚙、堵漏補缺,如寶山區通過製定並實施《村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幹規定》,規定了“6個禁止”和 “32個不準”🤷🏻,為村幹部履職行為設定了“紅線”和“禁區”📥;對那些能推動城鎮化發展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以製度的形式予以固化推廣,如試點推進對村“兩委”正副職幹部“勤廉指數”測評工作,由村民、租賃企業主對村“兩委”正副職幹部的工作業績和廉潔履職等10項指標進行量化打分,督促其幹凈做事💁🏼。另一方面, 要加強對製度體系的合理性評估和整體規劃👰🏻♀️,不斷通過改革🙇🏻,簡政放權👳🏼♀️,把一些上級職能部門的管理和審批權下放到屬地部門,從而打破條塊分割,達到權責統一,進一步發揮屬地化管理的優勢🍰,提高基層政府的執政能力🤷🏻♂️;通過製度設計,合理分權💇🏻♂️,把涉及人😔、財、物等容易發生腐敗行為的權力分解為多人、多崗位和多部門交叉負責,形成互相製約的權力結構🎩👶🏽,防止權力過於集中。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201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