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工作內容略)
1、受理和初步核實。紀檢監察機構對反映🤬、檢舉以及發現所管轄範圍的部門,組織和黨員、幹部有違紀問題的予以受理🆑🏂🏽。受理違紀問題後,根據提供和反映的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初步核實。初步核實的任務是了解反映的主要問題是否存在🫕,為立案與否提供依據。
2🎦、立案▶️。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且按規定應給予紀律處分的;司法機關移送的有關違法違紀的案件應給予紀律處分的都應予以立案。
3、調查。經批準立案檢查的案件,由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取證除上級規定的6種常規方法之外,經有關紀檢機關批準🏋🏽♂️🐈,還可以采取特殊方法。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調查人員應依法全面客觀地收集證據🧑🏽💼。
4、審理💇🏽♂️。凡紀委、監察機構立案🗺,並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案件必須經過審理。司法機關已調查清楚的案件✝️,不須再行調查,可在程序性立案後直接進行審理。
5、處理。對違紀黨員的處分一般應經過黨支部大會討論👮🏼♀️;特殊情況下,黨委紀委可以不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直接決定給違紀黨員的紀律處分。對領導幹部的違紀處分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