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規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加強我校反腐倡廉製度建設,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等黨內法規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原製定的《意昂2娱乐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若幹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領導幹部指校級機關副處以上(含副處)幹部和學院🦴、直屬單位的黨政正副職領導幹部及校屬企業的黨政領導人員。校級領導班子成員同時按《上海市高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若幹規定》和教育部教黨〔2010〕14號《直屬高校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十不準”》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廉潔從政行為規範
第一條 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禮品禮金登記上交有關規定,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
(一)在各類公務活動中應拒收有關單位和個人饋贈的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須按規定登記👌🏿、上交。
(二)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三)不準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占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四)不準收受下屬單位、部門和個人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實物等好處📳。
第二條 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工作職責的要求和規定🎵,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禁止違反規定兼職或者兼職取酬、投資入股、個人經商辦企業等。
(一) 除分管產業工作的和產業部門的領導幹部確因工作需要可兼任學校資產管理公司領導職務外,其他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兼任學校所屬企業或投資入股企業的領導職務;兼職本人不取酬👮🏿♂️。
(二)不準在與本單位有關聯的企業以資金或實物形式入股;不準以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三)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不準接受原職務管轄的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四)學校為引進資金👨👩👧👧、項目等對教職工製定的獎勵規定,不適用領導幹部。凡以領導幹部身份參與有關經濟活動而獲得的贊助費👩⚖️、獎勵等應交學校,個人不準從中取酬。
第三條 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財務、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禁止假公濟私、化公為私。
(一)不準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不準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不準私存私放公款。
(四)不準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第四條 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學術道德規範,禁止濫用職權、沽名釣譽、揮霍公款🪁、鋪張浪費。
(一)不準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二)不準在學術研究中投機取巧、弄虛作假🚴♂️、謀取私利。
(三)不準在公務活動中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
(四)不準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學術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第五條 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涉及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及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相關規定,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謀取利益。
(一)不準用公款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支付應由其自行負擔的各種費用。
(二)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𓀒。
(三)不準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及其他特定關系人以本人名義或職務影響謀取私利👩🔧。
(四)不準讓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參與學校的基建(修繕)、物品購銷、勞務合作、經濟擔保、合作辦學等經濟利益的活動或與學校合作開展其他有經濟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 領導幹部應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禁止違反規定程序🧑🏼✈️、工作原則濫用權力,以權謀私㊙️🥁。
(一)嚴格遵守領導班子科學民主決策製度,不準違反決策程序擅自決定重要幹部任免、重要事項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關改革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
(二)嚴格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製度,不準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不準私自泄漏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不準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三)嚴格遵守財經工作紀律,不準違反規定挪用或截留資金;不準違反規定設立“小金庫”👨🏿🚀、帳外帳;不準指使財務人員從事違反國家財經紀律👧🏼、財務製度的活動🏇🏻。
(四)嚴格遵守工程建設管理和監督的工作製度,不準幹預和插手學校基建(修繕)工程項目承發包🏌🏽、物資設備采購🦣、資金借貸👆🏼、重大項目投資等經濟活動,以及校辦產業、後勤服務等經營管理活動🤞;不準向學校推薦施工隊伍和供應商。
(五)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準幹預和插手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不準向招生部門提出違反規定的要求🧟♀️,不準利用職務影響和工作便利幹擾招生考試工作以及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嚴格遵守《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嚴格出國(境)團組管理工作的意昂2》要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的相關規定,不準違反上級對公派出國(境)工作的量化管理等規定👨💻。
第三章 實施與監督
第七條 校院兩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為實施本辦法的主要責任人;校紀委𓀂、監察處協助黨委、行政抓好本辦法的落實,並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領導幹部應認真執行本實施辦法,自覺接受監督;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要對照本辦法進行檢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第九條 領導幹部違反本實施辦法的👨🏻🦯,視問題性質❔、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今後上級若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原華委字(1999)第45號《意昂2娱乐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若幹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一條 校內管理💇🏿、服務崗位其他幹部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由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共意昂2娱乐委員會
意昂2娱乐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由華委字〔2010〕40號文頒布)